丈夫隐瞒妻子借钱属个人债务吗

发布时间:2019-08-10 22:39:15


  丈夫隐瞒妻子借钱属个人债务吗?丈夫借款5万,但隐瞒了妻子,如今丈夫去世,妻子应当还款吗?这笔债务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隐瞒另一方在外借债只是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但是对于第三人来讲是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的。因此妻子应偿还借款。

  案情:

  2006年8月被告丈夫向原告借款5万元,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并要求原告不要将此事告诉其妻子即本案的被告,到期后原告向被告丈夫催要该借款时被告丈夫答应在2007年春节前归还,但是在春节前夕被告丈夫不幸去世,后原告与被告协商还款事宜,被告则否认该欠款,称原告借钱给被告丈夫时被告并不知情,所以该笔为被告丈夫,被告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解析: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丈夫向原告借钱,该笔债务因属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以及第26条的规定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现在被告丈夫已死,应当由被告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笔债务应该是被告丈夫个人债务,因为被告丈夫向原告借钱时已经明确表示不要将该借款事情告诉被告,故应该理解为借款双方约定为个人债务,既有约定就要从其约定,并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本案被告丈夫明确表示该借款不要让其老婆知道,应该是属于个人债务的约定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