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查封财产外逃

发布时间:2019-08-18 19:04:15


  债务人变卖查封财产外逃被判1年

  债务人欠债不还,。12月29日,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

  李某系昌黎县昌黎镇人,多年前从事酒店和运输生意。在此期间,因生意关系曾向孙某和夏某借债。后孙某和夏某多次向李某催促还款,但始终未果,一气之下便将李某告上法庭。

  2000年1月27日,债权人孙某人民币5万元,给付债权人夏某人民币1.6万元。在该案审理中,。

  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债权人于2000年3月10日向该院申请执行。,并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2000年11月24日,。

  在执行期间,李某先后共还款8000元后,便携全家人出走,去向不明,未继续履行还款义务。2005年春天,,得款人民币2.3万元后全部花掉,没有归还欠款,使判决无法执行。

  2006年9月20日,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在法庭上,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擅自将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三菱货车变卖,,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