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费用要多少

发布时间:2019-08-05 06:26:15


  我们知道,审判之后,当事人,如果不执行,。那么执行程序费用要多少??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4、,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

  二、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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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楚雨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