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债乙还法院执行款疑云

发布时间:2019-08-04 07:47:15


,2005年9月7日,,划走了邓州市德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45万元巨款。...

[核心提示] 2005年9月7日,,划走了邓州市德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45万元巨款。对此,德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唐德顺感觉莫名其妙。
三天后,唐德顺才明白:问题出在他的合伙人丁学钊身上,是丁学钊承包的另一家公司欠了钱。
除了觉得自己无意中当了“替罪羊”外,唐德顺更纳闷的是,,根本就不存在。
“无意中当了‘替罪羊’”
――德耀公司法人代表唐德顺
2005年9月7日,一脚踏进单位,南阳邓州市德耀设备公司法人代表唐德顺就遇到了一件头疼事:自己公司的账户被查封了,客户纷纷来电询问。
“我不欠人家钱呀。”唐德顺说,正在他清查公司账目之时,9月8日,更严重的事情发生了,。
三天后,,这时他才恍然大悟:问题出在他的合伙人丁学钊身上。
原来,丁学钊除与唐德顺合伙外,还承租经营了邓州市灵山水泥有限公司,而水泥公司欠了别人的钱,是债主孙秀兰起诉
唐德顺说:“丁学钊曾转入德耀设备公司100万元,但这笔钱是作为合作办公司的投资款,自己公司因此无意中当了‘替罪羊’。”
据了解,2005年4月,唐德顺应邓州市委、市政府的邀请,和丁学钊合作成立了邓州市德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唐德顺任法人代表。企业专门生产“全自动立式烘干机”,向全国水泥生产企业销售。
唐德顺说:“正当新公司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于2005年10月即将生产第一台设备时,这个突如其来的变故一下子击碎了我大干一番事业的梦。”
2005年12月28日,记者在位于邓州市德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对面的院子里看到了一台该公司生产的半成品,据看护的工人介绍,整台设备价值近70万,组装后是一个有10层楼高的庞然大物,生产周期须两个月。
“‘免责协议’为何不灵”
――灵山水泥公司经理丁学钊
,邓州市灵山水泥有限公司经理丁学钊也感到非常冤,他说:“在接手这个倒闭企业前,就知道该企业欠债较多,为避免摊上官司,我通过灵山水泥公司董事会,订立了一份“免责协议”,但为什么这个协议不灵了呢。”
该协议明确规定:在丁学钊租赁该公司期间,乙方(丁学钊)对承租前的原欠债务一概不承担责任,如因甲方(灵山水泥有限公司)原欠款纠纷,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丁学钊告诉记者,他对灵山水泥有限公司贡献很大。该公司在2004年之前,由于管理混乱,一度歇业停产。2004年7月,在邓州市财政局的邀请下,他先后筹资投入上千万元对水泥生产线进行技术改进,使公司的生产经营恢复了正常。
对于向德耀设备公司注资一事,丁学钊认为合法、合情、合理,自己作为投资方,这是正常的资本运营,一分钱不往德耀设备公司投,双方怎么合作?
“丁学钊是想逃避债务”

“丁学钊向德耀设备公司注资,是想逃避债务。德耀设备公司实际是个假公司,所以我们才执行德耀公司的财产。”2005年12月28日,。
王大队长透露,丁学钊与灵山水泥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灵山水泥公司的债务仍应由该企业承担。
采访中,。该判决书显示:本息合计应归还孙秀兰27万元。王大队长说,当时,由于灵山水泥公司账上没钱,就没有执行。
至于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就划拨了德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账户上的钱。王队长解释说:“这是法律上的‘保全’措施,先冻结账户,再通知对方,是法律程序。”
为什么欠款27万元,?王大队长解释说,这是利率翻番计算的结果,南阳中院判决的是月息一分,现在按两分算,加上不按法定期限还款的罚款,加起来就是45万元。


:“丁学钊租赁经营灵山水泥公司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由于管理不善,灵山水泥公司欠债高达3000多万元,,陷入倒闭边缘;丁学钊租赁经营后,多方筹资1000多万元进行技术改造,集中精力抓管理,使企业渡过了难关。”
该领导透露:“在灵山水泥公司渡过难关后,,明确将24位债权人,执行期限定为从2005年9月起至2008年7月31日止。每月灵山水泥公司上缴12.,。”
对于孙秀兰案件绕过“邓经初字第195号”裁定屏障、、在租赁协议签订仅仅1个月后就来执行欠款的情况,:,,其主动申请回避,。,每月扣缴灵山水泥公司12.4万元,王副院长说他也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