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借条、没欠条、没转账凭证,如何讨债?

发布时间:2021-01-05 06:47:15


  民间借贷是很普遍的情形,一旦到了还钱的时候各种催各种拖,在没有借条欠条、转账凭证的时候,怎么要回自己的血汗钱呢?可以通过寻找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方式来证明借款事实真实存在。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1、可以找证人

  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所以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2、可以录音

  要使录音证据合法有效,成为判决的依据,需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威胁等违法行为。录音行为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隐私权、住宅权等;

  第二,该录音证据的录音技术条件良好,谈话人主体身份明确,内容清晰,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内容未被篡改,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国内陆续出现了通话录音公证服务系统和通话录音公证软件。其一般采用数字签名和文件加密、云存储等技术,为通话时间、通话主体、呼入呼出、通话内容、通话时长等事实提供具有高度法律证明力的证据。

  3、可以订立还款计划协议

  可从容地要求债权人订立还款计划或订立还款协议书。只要对方肯签还款计划或协议书条件可放宽,只要有了还款计划或协议书就可以弥补没有借款凭证的烦恼。

  4、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接触,做好谈话笔录

  这样取得的尽管是间接证据,但加上较易取得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辅之其他证据,就可以形成证据链。

  5、可以通过QQ、微信、支付宝聊天记录、微信语音记录等新的证据形式

  如果双方通过QQ、微信等方式沟通协商,在债权凭证缺失或存在瑕疵,借款交付证据不是很充分的情况下,提交相应QQ、微信记录有时可以作为有力的佐证,甚至成为决定借贷事实成立与否的关键,故留存相应记录,往往能够起到有备无患的作用。

  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但是,法律条款中并未对上述证据类型给予具体界定。

  这份司法解释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此外,这则司法解释还称,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于电子数据的规定。

  因此,QQ、微信、支付宝聊天记录、微信语音记录等作为一种电子证据,具有数据性、多样性、易复制性、易破坏性等特点,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应具备以下2个方面的条件:

  1)、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

  2)、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须具有完整性和关联性

  注意:实操比较复杂,建议就近咨询律师或者到公证处咨询(进行公证固定证据),做到有的放矢,一次取证成功!

  6、故意扩大诉讼标的

  在上述证据难以取得,可故意扩大诉讼标的。对方会指责你方故意歪曲事实讹人而照原数照说,并能举出自已只借未经扩大的数额,这样就可以从他口中弥补你的不足。

  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都需要有相关的证据进行支撑,缺少证据支持的事实,。以上几种方式取得的证据尽管是间接证据,取证的越多证明力越强,起诉书等书面材料,可形成一个完整“证据链”,或许可以打动法官。

(责编:白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