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券回购交易

发布时间:2019-08-06 12:57:15


 债券回购是指债券持有者在卖出一笔债券的同时,与买方约定在某一日期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将该笔债券购回,并支付一定利息的交易行为。

债券交易按交易标的的不同,可分为债券现货交易与债券期货交易两种方式。

债券现货交易是指以债券现券为交易标的,在规定的结算日须实际办理债券现券交割的债券交易方式,又称现券交易。

债券期货交易是指以债券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可在合约到期前对冲平仓,或者在合约到期时进行债券现券或现金交割的债券交易方式。与债券现货交易相比,债券期货交易除了交易标的、结算不同外,还实行保证金交易,能够“以小博大”;可以买空卖空,与现货市场进行相反交易,帮助投资者实现套期保值、套利、投机等不同的目的。

我国在证券交易所成立前,银行柜台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就存在债券现券交易;沪、深证券交易所成立后,即开始了债券现券的场内交易。1992年12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办国债期货交易,当时仅限于证券商自营买卖;1993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正式向社会公众开放;1994年至1995年春节前,国债期货交易迅猛发展,全国开设国债期货的交易场所从两家增加到14家(包括两个证券交易所、两个证券交易中心以及10个商品交易所),1994年全国国债期货市场总成交量达2.8万亿元;但后来市场上一些机构蓄意违规,投机严重,产生巨大的风险,1995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鉴于中国当时尚不具备开展国债期货的基本条件,作出了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决定。

债券现货交易按交易结算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债券即期交易、债券远期交易与债券回购交易。

债券即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成交后较短的时间内即办理交割的债券现货交易,一般是在交易日(T日)的当天或者次日[(T+1)日]交割。债券远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并办理交割的债券现货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在卖出一笔债券、融入资金的同时,与买方(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协议约定于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将该笔债券购回的交易方式。一笔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资金融入方和资金融出方)、两次交易契约行为(初始交易和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和相应的两次清算。

债券远期交易与即期交易相比,交易合同都是即期达成的,区别在于:

一是远期交易所达成的债券价格为事先约定的未来成交价格,即期交易价格则为现在的价格;

二是即期交易的债券交割日为T日或(T+1)日,而远期交易的债券交割时间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为(T+n)日(n>1);

三是远期交易对控制结算风险有一定要求,如要求远期交易双方按对手的信用状况协商建立履约保障机制(提供保证券或保证金)等。

债券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都是约定未来某一目买卖某种债券,但却有着较大的不同:

其一,债券的远期交易合同不是一种标准化的合同,交易的标的是债券,买卖的债券品种、数量、成交价格及交割时间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而债券的期货合约则是一份标准化合同,交易对象、交易规模、交割时间都是标准化的约定,投资者一般对期货合约本身进行交易。

其二,在债券远期交易中,交易双方必须进行债券现券的交割;在债券的期货交易中,大多数情况下交易双方不进行债券现券的交割,而通过作出与前一交易方向相反而数量相同的交易进行对冲,从而只是进行资金交割。

其三,债券的期货交易的杠杆作用较大,故采取保证金制度、逐日盯市制度和每日清算制度等控制结算风险;债券远期交易的杠杆作用相对较小,风险要比期货交易小,结算风险控制手段比较简单,大多数国家的远期交易并无统一的结算风险控制机制,少数国家则根据本国债券市场的情况确定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远期交易的结算担保。

债券远期交易与债券回购交易也不同:债券回购交易的目的在于融资或融券,债券远期交易则是为了套期保值、规避风险或者套利;债券远期交易导致债券所有权的转移并且只有一笔交易,而债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式回购不发生债券所有权的转移,买断式回购虽发生债券所有权的转移,但包含两笔交易,可看做一笔即期交易和一笔远期交易的组合。

在我国,债券即期交易始于在证券交易所成立前的柜台交易,证券交易所成立后也开办了债券即期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始于l991年,当时为了提高债券的流动性,STAQ系统于1991年7月宣布试办债券回购交易,随后以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为代表的各证券交易中心也纷纷推出了债券回购业务。1993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办了债券回购交易,2002年10月又开设企业债回购交易。2005年6月15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启动债券远期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按标的债券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可进一步分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与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债券质押式回购是指回购交易中标的债券现券作为融入资金的质押品而不转移所有权的债券回购交易,又称封闭式回购。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买卖双方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达成交易协议,融资方以相应的债券现券做质押获取一定期间的资金使用权,融券方则获得相应期间的债券质押权,但不能对该债券进行现券交易或者质押等处分,于回购到期日解除债券质押,向融资方收回本金及相应利息。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是指回购交易中标的债券现券的所有权于回购交易成交时和回购到期时分别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债券回购交易,又称开放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交易的买卖双方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达成交易协议,融资方卖出债券现券,获取相应的资金,融券方则获得相应的债券现券并可以将该债券进行现券交易、回购交易或者设定质押等处分,在约定的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向融券方购回债券现券。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与买断式回购交易除了标的债券所有权转移情况不同外,质押式回购仅具融资功能,买断式回购则兼具融资和融券功能,对所融入债券可进行现券交易、回购交易或者设定质押等处分。由此,买断式回购提供了做空机制:当投资者预期国债现券市场价格下跌时,可通过买断式回购买入现券并卖出,如果回购期间现券价格按照预期判断下跌,该投资者就可以以较低价格再买入现券,并在回购到期时归还回购对手方(融资方),这就是将买断式回购与现券交易组合操作,高卖低买,投资者可从中获利。

我国早期的回购交易主要是质押式回购。2004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2004年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大宗交易系统上进行国债买断式回购的试点,并于2005年3月21日起在公开竞价交易系统上进行国债买断式回购。

如何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1)投资者在上交所交易市场进行债券回购交易,必须选定一家证券经营机构并签订全面指定交易协议。

(2)符合特定条件的公司债可作为质押券参与新质押式回购,进行债券回购的融资方需通过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提交质押券入库申报。当日买入的公司债券可当日进行质押券申报。当日申报质押券入库的,下一交易日可在竞价系统进行相应的债券回购业务。

个人投资者如何将公司债券申报和转回作为质押券?

个人投资者需委托签订指定交易协议的证券公司,由其代理在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质押券的申报和转回。

债券回购交易申报的买卖方向是什么?

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进行申报,融券方按“卖出”进行申报。

回购交易在上交所竞价系统如何申报?

进行回购交易,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单位:手(1手=1000元标准券)。

(2)计价单位:资金到期年收益率(%),报价时省略百分号(%)。

(3)价格变动单位:0.005或其整数倍。

(4)每笔申报限制:最低申报限额为100手,最高申报限额为10000手。

(5)申报价格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QFII如何参与公司债交易?

QFII可通过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与试点一级交易商进行协议交易。协议交易具备协议成交、纯券过户、资金自行结算等特点。

QFII亦可通过上交所竞价系统进行现券交易。QFII进行质押券的申报和转回可委托证券公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