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的生育保险报销的期限

发布时间:2020-07-29 07:15:15


  跟着社会发展的脚步,男女平等,妇女的权利受到保护,现如今在职场上的孕妈有很多,但孕妈如果不小心流产的话,生育保险又是怎样规定的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流产的生育保险报销的期限?接下来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流产的生育保险报销的期限

  流产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报销流产医疗费用(一般地方都是定额结算)、生育津贴。当然各地的政策有所不同:

  1、流产医疗费用;

  2、产假津贴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生育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二、女职工流产假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需要提醒的是,各地计划生育条例一般会规定晚育可享受延长产假,延长天数可参照当地规定执行。

  三、流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流产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五、符合流产生育保险报销的对象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流产的生育保险报销的期限的内容,由此可知,流产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报销流产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也就是说流产的在职孕妈也能享受各项应有的福利。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