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银行关于印发《中国投资银行境内外币金融债券销售兑付网点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30 09:44:15


  发布部门:中国投资银行

  发布文号:中投(1993)资字058号

  投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了认真组织、切实搞好我行境内外金融债券销售、兑付工作,总行制定了《中国投资银行境内外币金融债券销售、兑付网点验收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分行要根据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验(包括对所属支行的检查验收),缺什么、补什么,完善设施,落实开办条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于3月31日前将下列材料上报总行:(1)分行自查结果表(按附件一格式要求填写);(2)承办境内外币金融债券销售、兑付业务申请书(按附件二规定要求填写)。

  二、4月10日前,总行将组织人员依据“验收标准”对分行进行抽查,实地考核。

  三、4月15日前,总行根据分行上报的材料(如一所述)和抽查验收情况,对分行承办境内外币金融债券销售、兑付业务正式批复,并对达到验收标准的分行颁发《中国投资银行境内外币金融债券分销行证书》,分行即可凭证办理本债券销售、兑付业务。对未达标的分行,限期完善设施、落实条件,但于4月20日前尚不能达标的,总行将取消其销售计划。

  四、本次验收着重检查有关债券销售工作的组织、措施、网点设施等落实情况。兑付工作应必备的条件要积极准备。

  附件:中国投资银行境内外币金融债券销售兑付网点验收标准(试行)

  抄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国家外汇管理局。

  附件:


  中国投资银行境内外币金融债券销售兑付网点验收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了筹集国内居民个人闲置的外币,转化为外汇资金,支持国家经济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中国投资银行发行境内外币金融债券(以下简称本债券)。中国投资银行总行选择确定部分分、支行作为本债券的分销、兑付行。为使分销行认真组织、充分准备,切实搞好本债券销售、兑付网点建设,特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