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债权的保全怎么进行

发布时间:2019-08-22 03:34:15


  在我们的生活中,可能会有很多的人都了解了诉讼,但是对于诉讼保全就不是那么了解了,那么诉讼保全的方式有哪些呢?诉讼保全到期债权又会怎么执行的呢?那么接下来,就由小编问您带来关于到期债权的保全怎么进行的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诉讼保全的方式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

  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

  二、诉讼保全到期债权怎么执行

。这里所说的到期债权,没有明确是否包括已经诉讼保全的到期债权,但也没有将其排除在外。

  因此,,给第三人留出15天的异议期。债务通知书》提出异议,,对到期债权的执行就此应予中止。

  这主要是考虑到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没有诉权,。,因为这样做可能会使被执行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钻了法律的空子。

  第三人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异议,,,那么第三人就可以转移财产,,没有真正起到保全作用及便于执行目的,也浪费了司法资源。

  但申请执行人也不必束手无策,,,对诉讼保全的到期债权进行确权,然后对确认的债权进行执行。

  三、具体适用中应当注意

  1、在对第三人债权执行中,应当正确把握对债权执行的制度精神,既要促进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的实现,也要注意保护次债务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2、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仅限于到期债权。

  3、冻结该债权需要作出裁定。

  4、可以通知第三人向被执行人履行。但第三人对其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提出异议的,,而应由申请执行人通过代位诉讼救济权利。

  5、如果利害关系人对该到期债权有异议,比如主张是该到期债权的真实权利人,可以按照民诉法第227条进行救济。

  6、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第三人不能予以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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