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信托

发布时间:2020-07-18 08:43:15


  核心内容:什么叫年金信托呢?年金信托的品种设计与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下面由债权债务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年金信托

  第一部分 年金信托基本内容

  一、年金和年金信托的概念

  年金是每隔一定相同时期(一年或半年、一季)收入或支出相等金额的款项。年金有多种形式,主要有:普通年金,指收入或支出在每期期末的年金。即付年金(也称预付年金),指收入或支出在每期期初的年金。递延年金,指收入或支出在第一期末以后的某一时间的年金。永续年金(也称终身年金),指无限期继续收入或支出的年金。

  企业年金实际上就是我国一直在探索和推进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有人称之为退休金或养老金)。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更名后的企业年金,仍然是基本养老的重要补充。

  所谓年金信托就是采用信托的方式管理企业年金的行为。具体地说就是,开展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年金)的企业作为委托人将计提的企业年金基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对之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年金信托的受益人主要是指符合条件,已建立起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职工。

  随着企业改革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进行,传统的社会福利系统逐渐走向社会化的模式,即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如何管理好庞大的养老基金,关系到每一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改革的成败。由于各养老保险机构多为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缺乏有效管理的人才和技能,因此普遍遇到如何保值增值的困难。开展养老金信托,将养老基金信托给受托机构去运作,则能有效地解决这一困难。一是受托机构作为专业的理财部门,具有良好的管理才能和经验,可确保养老基金的效益;二是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养老基金一旦交付信托,即不受信托公司和委托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从而确保养老基金的安全性。

  二、企业年金信托制度

  年金信托不同于一般的财产信托,它关系到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和生活水平问题,因此必须有一定制度约束为保障。我国要建立的企业年金信托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受益人保护制度。在以企业为委托人、以职工为受益人的他益型企业年金信托中,委托人的权利是受限制的。在企业年金信托中,委托人行使这种权利时不能剥夺受益人依据他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应当享有的权益。这是因为,在一般的他益信托中,受益人是无偿获得受益权的;而在企业年金信托中,受益人其实是支付了对价而获得受益权的。因此,受益人的这些权利应当得到保障。

  (二)受益人权利限制制度。企业年金信托中有受益人保护制度,并不意味着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不受任何限制。这种权利限制来自两个方面:就企业年金制度而言,主要体现在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时,企业有权调整信托受益权数额等。就企业年金信托制度来看,主要体现在受益人不得转让受益权、不得以受益权偿还债务、不得对受益权设定抵押和质押。也就是说,企业年金制度主要是为了保证职工退休后获得适当的生活保障。

  (三)受托人资格认定制度。由于企业年金信托的信托资金来源与最终用途的特殊性,对受托人的资格有着更高的要求。企业年金信托的受托人不仅应符合信托法的规定,而且也应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专门规定。这种规定的一般内容包括:自然人无权经办企业年金信托;具有一定的资本金规模;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经营能力;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等。

  (四)投资安全保障制度。这主要体现为年金资金投资比例限制和最低收益原则。从投资比例限制上看,我国现在还没有明文的规定。以日本为例,年金信托资金投资比例为:用于股票投资不得超过30%,用于不动产投资不得超过20%,用于国债等可保证本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0%。从最低收益原则来看,劳动部于1995年下发的《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中规定,经办机构应承诺确保本金的安全。双方也可以约定确定的投资回报率,由经办机构自行决定投资。

  第二部分 开展年金信托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的妥善管理和运用对于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和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信托投资公司开展年金信托业务,经营和管理企业年金是一种理想的选择。开展企业年金信托业务具有良好的前景,应是我公司今后业务领域的重要内容和发展方向之一。

  一、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和企业年金的基本状况

  目前,我国正在建立的养老保险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补充保险形式;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就是我们所说的企业年金,有人也将它称为"退休金"或"养老金",它一般是由企业雇主和雇员以协商的方式共同出资组成。

  企业年金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成为人们老年生活的重要经济来源。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建立企业年金已经成为我国企业的一项紧迫而又现实的任务。另外,企业年金制度对于企业稳定和激励员工队伍、增强企业凝聚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政府非常关注如何妥善解决企业年金管理问题。现在,国家对于企业年金制度的性质已经有了明确的认识,并且规定了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成本中列支。

  从国际上来看,国际养老金市场的发展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经历了很大的变化。

  (一)社会保障制度由政府指导的现收现付模式,逐步转变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养老保险问题由政府逐步过渡到个人。

  (二)养老金资金运作由简单的保值增值方式,即由简单化运作逐步转变为股市化经营和国际化经营。投资方式由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逐步转化为企业投资股票等国际投资方式。

  (三)养老金的管理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由政府主导、国家管理,转为市场化、专业化为主,基金管理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银行等金融机构成为养老金的主要受托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