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有哪些特点

发布时间:2019-08-04 02:42:15


  核心内容: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是一般原则,也是破产债权的特点之一。破产债权还包括哪些特点?接下来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破产债权有哪些特点。

  破产债权的特点

  (1)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是一般原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债权虽发生于破产宣告之后,仍得为破产债权;

  (2)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平等受偿;

  (3)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即必须是表现为金钱或能折算为金钱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4)可强制执行,故已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权或非法债权不得为破产债权;

  (5)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实际受偿。

  知识拓展:

  一、内容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③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④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⑤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⑥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⑦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二、种类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