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公司,游走在灰色地带

发布时间:2019-12-04 12:44:15


本文讲的是讨债公司,游走在灰色地带。一提到“讨债公司”,很多人第一印象就是跟踪、威胁甚至恐吓。但在刘镇宁看来,“讨债,其实是一件艺术活。”自称是扬州第一家“合法”讨债公司创办人,刘镇宁认为,他拥有很大的发言权,“一句话有10种讲法,一件事有10种做法,这个世上有着太多的矛盾,法律可断是非,却难以化解恩怨,替人讨债的本质是‘化干戈为玉帛’。”...
讨债公司,游走在灰色地带
一提到“讨债公司”,很多人第一印象就是跟踪、威胁甚至恐吓。但在刘镇宁看来,“讨债,其实是一件艺术活。”自称是扬州第一家“合法”讨债公司创办人,刘镇宁认为,他拥有很大的发言权,“一句话有10种讲法,一件事有10种做法,这个世上有着太多的矛盾,法律可断是非,却难以化解恩怨,替人讨债的本质是‘化干戈为玉帛’。”
讲述
扬州首家“讨债公司”讨债史
2002年夏天,刘镇宁开了一家名为“智能帮办”的家政服务公司。在经营项目一栏中,特意加上了“经济纠纷、邻里吵架调查调解”。第二天,刘镇宁就花20元在报纸上打了这一段业务广告。
“明眼人一看,这业务就和‘讨债’有关。当时,公开声明涉及调解业务的只有我这一家。”
和现在很多人印象中的讨债公司不一样的是,刘镇宁的这家讨债公司更像是“纠纷调解公司”,“为什么取名为‘智能帮办’,我们就是想用智力和能力,去帮助客户调解纠纷,而不是用暴力去要钱。”
刘镇宁做的第一笔业务,是帮一名被欺骗感情的女子要回了一笔2万元补偿。这笔业务,他赚了2000元。
“这2000元是用命换的。”刘镇宁记得很清楚,在接到这位女子电话的第二天,他未能联系上后,顿生不祥之感,赶到其住处后闻到一股浓浓的煤气味,冲进去后发现,煤气罐被打开,而她本人已昏迷躺在床上……在女子得到及时抢救脱离危险后,当事双方被刘镇宁请到一起,并在居委会一同调解下达成协议。
刘镇宁自认为最成功的一笔业务,是帮助江都一家装饰城调解了纠纷。
几年以后,由于有其他生意要做,刘镇宁关闭了这家公司,但至今,仍有不少人找到他。
揭秘
讨债公司也要讲良心
“讨债公司”究竟怎么讨债?可能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就是带一帮不三不四的人,到别人家里,要打要杀,威胁还钱。
然而,“一个成功讨债公司生存的第一法则就是懂法知法”,刘镇宁的讨债“绝招”出乎记者的意料。他说,,他之所以至今还安然无恙,一是他会很好地把握讨债的分寸;二是知法守法,他把手下的人管得牢。
“讲打讲杀的当然也有,但这绝对不是最好的方法,这样做不但要到债的几率很小,而且事与愿违,连自己也要负法律责任。”为此,刘镇宁还特地请了一名律师做公司法律顾问。
而对于“讨债的分寸”,刘镇宁表示,讨债公司也要讲良心,不是随便什么活都能接的,要帮助弱势群体,千万不能助纣为虐,敲诈勒索,“几年来,我成功做了近百起讨债业务,但回绝的有200多起。”
当然,成功要回债务,谈判技巧和牛皮糖精神必不可少。
“每次上门,人家都会指着鼻子骂,你要有耐心等他骂完后再谈;打110叫来警察,你就出示债务证明,协助配合警察一起调解。”
每次成功讨到债后,刘镇宁都要将双方请到一起喝杯酒。既能把问题解决,又能重新做朋友,刘镇宁认为这是讨债公司成功的最高境界,“我经常开导客户,能形成借贷关系,那说明你们曾经是朋友。”
调查
扬州专业讨债有五六百人
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往来增多,经济纠纷也就难免越来越多,社会违约率大幅攀升。一些企业和个人为追讨款项,不惜重金打官司,但赢了官司又遭遇执行难。
“这个时候,企业就需要一个中介机构帮他们讨债,即便讨不回钱,也能尽量把损失减到最小。”在此背景下,“讨债公司”也就越来越多。
但由于此类公司均处于“地下”,因而详细的数字无从统计。记者多方了解到,在扬州,以专职讨债为饭碗的有五六百人,这些人群中鱼龙混杂,有的是用合法手段讨债,也有的通过威胁等非法手段讨债。有时为了一次行动,几百号人可以一起上阵。
刘镇宁介绍,我市目前“正规”讨债公司有三四家,所谓“正规”,即拥有营业执照,但这些营业执照不是以“讨债”的名义出现,而都是打着“调查公司”、“调解公司”、“财务管理公司”等形式出现。
据了解,“讨债公司”一般先会和客户签订一个委托书,讨债公司作为客户的“委托人”去要债。在费用方面,各家要价相差较大,但普遍的标准是在10%左右,如果讨债数额较大,可以降低收费标准。
思考
“讨债”能否成合法行业?
“讨债公司”,在目前是否合法?昨日,记者咨询了我市多个部门。
“目前,我们还不允许注册讨债公司,如果以这个名义注册,肯定是通不过的,并且这个行业也很容易滋生犯罪,恐怕也不合适合法注册。”对此,市工商局商标注册处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
记者在维扬区法院了解到,近两年来该院审理的一些非法拘禁案中,多与讨债直接相关。维扬区刑事庭副庭长丁善珉介绍,这些案件中大多有社会人员参加,都伴有殴打、恐吓、持刀威胁受害人的情况,“最近我们将开庭审理一起有关案件,3个讨债人手持警棍把债务人打成轻伤。”
丁善珉表示,1995年,、国家工商总局再次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讨债公司”,目前并未接到要求变更政策的通知。2006年4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了5种新职业,“商账追收师”名列其中,但是“讨债公司”仍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