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残疾军人优抚上调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11 20:16:15


  军人保家卫国,为百姓的安居乐业风险了很多。对于残疾军人,我国都会发抚恤金,根据伤残程度划分不同金额。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2018残疾军人优抚上调标准是怎样的?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2018残疾军人优抚上调标准

  从2017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已提高了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等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全市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义务兵家庭受惠。

  “此次上调标准,各类定期抚恤补助金标准增幅根据不同对象在4.4%至10%之间,平均提高8.2%,最高提高10%,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提高25%”,、新闻发言人李红兵介绍,该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60岁以上烈士子女、部分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等我市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义务兵。

  其中,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按照伤残级别,以及因战、因公、因病三种不同伤残性质,最高标准为一级因战伤残,每人每月6071元,每年72852元,同比年增加6622元,最低标准为十级因公伤残,每人每月578元,每年6936元,同比年增加636元。

  同时,在乡残疾军人定期生活补助金标准也进行了大幅提高,最高为一级因战伤残,补助金为每人每月2651元,每年31812元,同比年增加1344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304元,每年63648元,同比年增加2688元。

  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如下第二十五条: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第二十六条: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二十九条: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1、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军人是最可爱的人,他们默默无闻地保护我们的国家和我们的安全,所以,国家对于军人也应该特别优待。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