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09年记账式附息(三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4 07:22:15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库[2009]151号
2009年-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09年记账式附息(三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为5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20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本期国债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三)时间安排。2009年11月27日招标,11月30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2月2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2009年12月4日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日期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通知。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本期国债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五)兑付安排。本期国债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年5月30日和11月3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59年11月3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率。承销面值的0.1%。
  二、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票面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标位,按面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20个以内(含20个)的标位,按各自中标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20个以上(不含20个)的标位,全部落标。
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100个以上(不含100个)的标位视为无效投标。
  (二)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投标标位差为连续的40个标位。
  (三)时间安排。2009年11月27日上午9:30-10:3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本期国债不能选择托管在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分销
  (一)分销方式。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11月30日至12月2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本期国债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分销。
  (二)分销对象。分销对象为在国债登记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证券登记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
  (三)分销价格。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四、发行款缴纳
  各承销机构于2009年12月2日前(含12月2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户  名:国家金库总库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号:277-0966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五、债权确立
  财政部收到发行款后,通知国债登记公司确立债权。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投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记账式国债招投标规则〉的通知》(财库[2009]12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