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辽宁省清理审定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2 04:29:15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8]1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辽宁省清理审定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辽宁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辽宁省清理审定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将从2008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清理化解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债务工作。为摸清农村“普九”债务底数,锁定债务数额,特制订本方案。
  一、清理审定农村“普九”债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巩固和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事业,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探索化解农村公益事业债务,消除农民负担隐患,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推进和谐辽宁建设和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由省统一制定清理审定农村“普九”债务的政策,统一界定农村“普九”债务的范围、债务形成的时间,确保锁定债务构成的一致性。
  2.统一方法。在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基础上,审计核实认定农村“普九”债务。,建立审计核实认定农村“普九”债务数据库和动态监控系统,确保审计认定债务口径的一致性。
  3.统一步骤。由省统一确定清理审计认定债务工作程序,确保审计认定工作在时间安排、审计认定过程上的一致性。
  (三)总体目标。、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基础上,从2008年起,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普九”债务清理化解任务。2008年的主要任务是在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基础上,审计核实认定农村“普九”债务,锁定债务数额,并对锁定债务进行分类,明确责任,为制订总体化解债务实施方案做好准备;从2009年开始逐步化解债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确保完成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同时,积极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化解和其他乡村债务的化解。
  二、清理审定范围
  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范围是:以县(市、区,下同)为单位,截至2007年12月31日,县、乡(镇,下同)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公办农村中小学,为完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学任务,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施工单位垫资,向教职工、学生家长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等形成的债务。
  清理审定农村“普九”债务的范围是:以县为单位,县、乡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公办农村中小学,自推进农村“普九”工作,到通过省级农村“普九”验收合格期间,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施工单位垫资,向教职工、学生家长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等形成的债务。债务用途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维护直接相关的债务。债务计算时间截至2005年12月31日。
,下同)、林场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九”债务也纳入清理审定农村“普九”债务范围。
  对于世行贷款等国际金融组织及国外政府贷款中涉及农村“普九”债务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三、清理审定的程序和步骤
  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关键是摸清底数,锁定债务。全省农村“普九”债务清理认定工作在2008年底前完成,全部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力争于2009年底前完成。
  (一)总体部署。省有关部门力争于2008年3月底前完成制订全省清理审定农村“普九”债务方案,明确相关政策和部门工作分工,召开全省会议进行总体部署,组织相关业务培训等准备工作。
  (二)清理核实登记。2008年4月份开始,由各市、县制订清理审定债务方案,按照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的原则,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审计、监察、财政、教育、农业、农垦、林业、金融等部门,按照省统一要求,在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债务项目、发生时间、数额、来源和用途、合同协议等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逐项、逐笔核实认定农村“普九”债务。在核实认定过程中,各地要查清债务数额、构成及债权人情况,,认真填报债务情况登记表,归集有关账表、凭证、合同、借据等相关原始资料,剔除不实和不合法债务,锁定实际债务,并逐笔登记造册。
  (三)债务公示。各乡、村和学校要将清理核实后的债务在对应的学校等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债务项目、发生时间、数额、用途、债权人及债务人、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群众举报有异议的债务,清理核实主管部门要认真对待,尽快核实并按要求再予公示。
  (四)汇总上报。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债务,要进行锁定。以县为单位,将锁定的农村“普九”债务进行统计汇总并形成工作报告,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并加盖县级政府印章后上报市。市对各县上报的债务情况登记表汇总形成全市债务情况汇总表,同时形成全市清理核实工作报告,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并加盖市级政府印章后附各县上报的纸质报表,一式两份,于6月30日前上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理核实债务工作的主要做法,清理审定债务的数额、构成、原因、用途,清理核实债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化解债务的政策建议等。市属单位有农村“普九”债务的,其清理认定及填报汇总工作,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由各市予以明确;省直属国有农场、林场所属单位有农村“普九”债务的,其清理认定及填报汇总工作,由省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五)省组织抽查审计认定。7至10月份,由省审计厅组织各市审计部门,按照每个县的抽查面不低于债权人总数40%的比例,对各县上报的农村“普九”债务数进行交叉审计认定,以县为单位下达审计认定结论,锁定各县农村“普九”债务数。审计认定工作结束后,根据全省农村“普九”债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我省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实施方案,报国家批准后组织实施。采取省、市、县按比例分担的方式,对完成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县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