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中央直属垦区、林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3 03: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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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国农改[2008]25号

为深入推进国有农场(包括林场、森工企业和团场,下同)改革,促进国有农场经济社会发展,债务,结合国有农场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下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以下简称“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目标
、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从2008年起,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国有农场“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的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
  在此期间,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国有农场“普九”债务化解的,可着手化解国有农场义务教育的其他债务。
  二、试点工作的基本步骤
  (一)自查摸底。、国家林业局和兵团的统一部署,根据国有农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特点,采取科学、客观、合理的方法,挤干债务水分,核定“普九”债务的实际数额;组织有关部门对有直接账务凭据表明是为开展“普九”而形成的债务进行清理核实和审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债务发生时间、用途、数额、债权人债务人、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等。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群众举报有异议的债务,要尽快调查核实;对审计后没有异议的债务,要进行锁定。在此基础上,按照债务来源和用途等对债务进行分类。国有农场要对本单位“普九”债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汇总上报。在各国有农场自查摸底的基础上,要对债务数据进行逐级汇总,、国家林业局和兵团。
  (三)审核确认。、国家林业局和兵团要对国有农场“普九”债务数据进行认真审核。为提高债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组织必要的抽查,抽查面应不少于国有农场“普九”债权人总数或债务总额的40%,并以书面形式对各国有农场“普九”债务数据予以确认。。
  (四)制订实施方案。,,并报工作小组审批;兵团化债试点实施方案,由兵团负责制订,并报工作小组审批。化债试点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化债的范围、内容、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分农场“普九”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情况、债务规模及其构成等;分农场化债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化债政策(包括利息处理、优先偿债顺序等);分农场偿债资金来源;化债保障措施(包括制止新债、债务监控、监督检查、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等)等。
,、国家林业局和兵团签订化债责任书,并根据化债完成期限组织验收。
,垦区和国有农场具体实施;兵团“普九”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由兵团统筹规划,团场具体实施。
  (五)筹集偿债资金。,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按照《财政部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补助办法》(财预〔2008〕26号)核定。
  偿债资金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六)偿还债务。建立债权人申请和偿债资金支付审核制度。债权人持有效证件并提供本人账户(存折),向垦区和兵团提交偿债申请。垦区和兵团要认真审核债权人资格及其申请偿债金额,及时批复债权人偿债申请,对债权人申请进行备案,并将偿债资金直接支付到债权人指定的银行(信用社)账号。
  实行偿债销号制度。国有农场要与垦区和兵团财务部门及时交换偿债资金支付信息。逐笔登记债务偿还信息,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垦区和兵团财务部门要及时将已销号的债务通知国有农场,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
  三、试点工作的政策要求
  (一)坚持先清理后化解。进行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认定是偿还“普九”债务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认定程序后,才能进入债务偿还程序。对不遵守这些工作程序而引发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界定承担“普九”任务的学校。要以是否承担“普九”任务为标准,判断国有农场所属学校的性质。没有承担“普九”任务的学校债务不属于化解范围。对综合类型的学校,要根据各类在校生比例等办法确定“普九”债务规模。
  (三)严格界定偿债内容。偿还债务的内容应是用于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维护直接相关支出所形成的债务,坚决剔除建设教职工住宅、支付公用经费、发放教师津贴补贴等形成的债务。
  (四)明确偿债优先顺序。在偿债过程中,要优先偿还国有农场“普九”债务;优先偿还对教师、学生家长和工程队的欠债;优先偿还因病致贫、遭受灾害的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债务本金。
  (五)妥善处理“白条”债务及债务利息等问题。在发生债务时已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且有当事人双方及相关证人等签字确认的“白条”,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可将其视同合法债务凭据。对公示中有异议的“白条”,要认真进行核实。对为骗取偿债资金而伪造“白条”和做假账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垦区和兵团要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政策,按统一标准妥善处理国有农场“普九”债务利息问题。
  四、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坚决制止国有农场义务教育新债。要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大对国有农场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同时,建立健全国有农场中小学预算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经费支出,不得举债进行校舍建设或改善办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