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发行2005年记账式(九期)国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4 14:27:15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政部公告2005年第8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5年记账式(九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及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各类
投资者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
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二、本期国债实际发行面值总金额为319.4亿元,其中计划发行300亿元,根据有关规定甲类成员追加认购19.4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7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83%,2005年8月25日开始发行并计息,8月30日发行结束,9
月5日起在各交易场所和试点银行柜台上市交易。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试点银行柜台为
现券买卖。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定。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8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2年8月25日
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8月25日至8月30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
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试点银行开立
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通过试点银行柜台发售部分的
分销价格区间为每百元面值99.80-100.20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O五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