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拨付国债专项建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31 10:28:15


发布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财办建[2002]2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近日,个别部门、项目单位反映,国债专项建设资金拨付慢,影响国债项目建设进度。为加快在建国债项目的收尾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提高国债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足额将国债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财政部根据国家年度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实施集中采购的项目,根据采购合同拨付给采购单位或供应商。不许人为滞留、挤占和挪用国债专项资金。
  二、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为了提高国债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配套资金不落实或长期不能到位的,财政部门有权缓拨或停拨国债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