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保险公司发行60亿元定向债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8 11:48:15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现就向商业保险公司发行60亿元定向债券(以下简称“定向债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对象
  定向债券的发行对象,为资本金数额在10亿元以上的商业保险公司。

  二、发行条件
  1.定向债券的发行总额为60亿元。
  2.定向债券不上市流通。
  3.定向债券为附息国债,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5.68%。
  4.定向债券于1998年11月4日发行,从发行之日开始计息,利息按年支付,支付日为每年的11月4日(节、假日顺延),2003年11月4日支付最后一次利息并偿还本金。
  5.定向债券的承购起点为2000万元。
,。

  三、发行方式
  1.定向债券采取承购方式发行,并以合同形式确认。
  2.定向债券面向商业保险公司定向发行,不向社会公开发售,各承购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分销。
  3.根据购买自愿的原则,定向债券由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其资金运营状况予以认购。

  四、发行款的缴纳与手续费的拨付
  1.定向债券的缴款日期为1998年11月4日,并以财政部指定帐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单位:财政部国债金融司
  开户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
  帐 号:0215001-9805
  2.定向债券的发行手续费率为4‰。财政部在足额收到发行款后5日内(不含节、假日),把发行手续费拨到各商业保险公司的指定账户。
  3.定向债券的利息支付手续费率和到期兑付手续费率为0.5‰。财政部在每年利息支付及到期兑付本金时,一并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