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特种国债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28 12:58:15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一九九一年特种国债。根据一九九一年特种国债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发行方式
  (一) 一九九一年特种国债(以下简称“特种国债”)的发行由各级财政部门办理。特种国债的具体收款业务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国债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经办单位(以下简称经办单位)负责办理。

  (二) 特种国债发行期为:一九九一年四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

  (三) 特种国债采取收款单方式发行,各单位持同城转帐支票所在地经办单位办理交款手续。、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人民解放军所属各单位在所在地办理交款。

  (四) 特种国债款采取就地入库方式,。
  
二、收款单的调运、领取和保管

  (一) 一九九一年特种国债收款单(以下简称“收款单”)由财政部委托国营“五四三”厂负责印制、调运。“五四三”厂根据财政部调拨命令,采用重要有价证券运送方式,在规定时间前将“收款单”安全运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各大区收款单转运站)。

  (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签发的“一九九一年特种国债收款单领取通知书”(以下简称“领取通知书”注明的箱号、箱数、“收款单”数量、起止号码查对验收。如有问题请不要开箱,整箱妥善保管,并立即上报财政部。“收款单”验收无误后,在“领取通知书”上加盖领取单位公章、经手人章。第二联留存,第三、四联退财政部。

  (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的“收款单”调运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组织调运。调运时应注意安全。

  (四) “收款单”运达后要及进入库,做为重要有价证券妥善保管。整箱开封要两人以上当场检查箱内“收款单”本数、份数、起止号码是否正确,如有短本、缺份、缺联、错号码等情况应逐级上报财政部处理。

  (五) 库存“收款单”要设置“一九九一年特种国债收款单库存帐”(表式一)。每日业务终了应根据“收款单”实际使用、作废及库存份数记帐(不计金额)。库存“收款单”要妥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水、防腐、防蛀,并定期盘存清点,做到帐实相符。
  
三、收款、划款

  (一) 经办单位办理特种国债业务,代理。经收的特种国债款统一缴入该“专户”,。。一九八九年以来,各经办单位经收特种国债款在各专业银行开设的“待缴特种国债款”存款户一律撤销。

  (二) 国库入库项目代号:1991年特种国债收入使用债务收入类“705”科目;1990年特种国债收入继续使用“713”科目。

  (三) “缴款书”中各项内容应逐项认真填写。“缴款书”填写方式如下:
  财政机关:财政部;
  预算级次:;
  收款国库:中国总金库;
  预算科目名称:第211款;
  应特别注意“缴款书”表头“19 年 月 日填制”应按实际划款日期填写;表内“年度栏”应按特种国债实际发行年度(1991年)填写。

  (四) 特种国债交款时,由交款单位开出转帐支票,并填写“一九九一年特种国债交款凭证”(以下简称“交款凭证”)(格式不变)到所在地经办单位办理交款手续。经办单位应对转帐支票及“交款凭证”中填列的各项内容进行认真的审核,审核无误后开出“收款单”一式三联,第一联收据联,给交款单位作到期还本付息的依据;第二联存根联,由经办单位留存作将来到期还本付息和办理挂失的依据;第三联收入凭证,作为经办单位收款的记帐凭证。
  
四、帐务处理

  (一) 经收特种国债款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结帐基础,以资金收付记帐法为记帐方法,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元为记帐单位。

  (二) 经收特种国债款应设置“经收特种国债款”、“上划特种国债款”、“银行存款”等会计科目。每日业务终了应根据当日签发的“收款单”存根联编制汇总的记帐凭证记帐,会计分录为:
  收:经收特种国债款
    收:银行存款
,会计分录为:
  付:上划特种国债款
    付:银行存款

  (三) “经收一九九一年特种国债款辅助登记帐”(以下简称“登记帐”)(表式二)是核查会计帐务、记录收款单签发情况的辅助帐簿。签发“收款单”应同时按照“收款单”号码、交款单位名称、交款金额等项目记录“登记帐”。已签发的“收款单”存根联与“登记帐”填列内容应完全一致。

  (四) 一九九一年特种国债发行截止后,应对收款的全部帐务进行认真的清理。
  1.结平“经收特种国债款”、“上划特种国债款”两个科目。经收的特种国债款应全部足额入库,“专户”余额应为零。“收款单”签发总金额应与入库总金额、“登记帐”中记录的交款金额合计完全一致。
  2.逐笔核对“登记帐”中记录的交款日期、收款单号码、交款金额等是否与“收款单”存根联填列一致,“收款单”存根字迹是否清楚、内容是否准确完整。“收款单”存根字变模糊不得重描、重填,应保持原貌在“登记帐”中详细记录说明。
  3.按照“登记帐”交款日期及金额结出分月“收款单”签发情况,填制“一九九一年特种国债款项上划表”(以下简称“上划表”)(表式三)一式二份,请同级国库签章后,一份留存一份上报。

  (五) 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下级或经办单位报来的“上划表”后,应按照“收款单”签发金额合计分地区逐笔与同级国库核对一致。同级国库上划一九九一年特种国债款合计,应与所属加本级各经办单位“收款单”签发总额一致。核对一致后,填制“汇总的上划表”一式两份,请同级国库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上报。

  (六) 地(市)级财政部门对不经地(市)级国库,直接上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库的,各县级经办单位经收的特种国款项,不填制“汇总的上划表”。将各县级报来的“上划表”连同本级“上划表”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