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重组业务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05 22:31:15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

  2003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第6号令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对企业债务重组业务中的所得税处理问题作

  出规定。在具体处理中,该办法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制度(债务重组准则)有较大差异,

  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应加以注意,以避免因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差异,而出现

  所得税的处理不当。本文拟就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分别

  简称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做一比较。

  一、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的比较分析

  关于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的比较,见下表:

  债务重组方式   会计制度              税收制度

  备  注

  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 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

  以低于债 债务人 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 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

  务账面价   积              组所得

  值的现金   将债权的张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 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

  清偿债务 债权人 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

  债务重组损失

  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 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转让的

  税收制度中,该方

  债务人 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 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相

  式被分解为按公允

  以非现金   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 关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

  价值转让非现金资

  资产清偿   当期损失           所得

  产,和以与非现金

  债务     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 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

  资产公允价值相当

  债权人 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

  的金额偿还债务两

  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

  项经济业务进行 所

  得税处理

  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 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

  债务人 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份额 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

  债务转为   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

  资本                     组所得

  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 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

  债权人 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 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

  付金额,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

  债务人 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 当期的债务重组所得

  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反之,不做账

  修改其他   务处理

  税收制度中仅就债

  权人对债务人的让

  债务条件   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 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

  步情况做出规定

  收金额,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 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

  债权人 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 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

  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反之,不做账

  务处理

  二、案例分析

  (一)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例1] 2003年1月10日,A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B公司,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元,

  增值税税率为17%。当年3月1日,B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

  经双方协议,A公司同意减免B公司20万元债务,余额用现金立即清偿。A公司未对债

  权计提坏账准备。

  1.B公司(债务人):

  账务处理: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1 000 000+1 000 000×17%=1 170 000

  应支付的现金         970 000

  差额             200 000

  借:应付账款             1 170 000

  贷:银行存款                 97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 000

  同时,20万元应作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A公司(债权人);

  借:银行存款             970 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200 000

  贷:应收账款                1 170 000

  该公司确认的20万元债务重组损失,可冲减应税所得额。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例2] 2003年1月1日,A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B公司,含税价为100万元。2003年

  6月1日,B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A公司同意B

  公司用产品抵偿该笔应收账款。该产品市价为8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成本

  为70万元。A公司未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

  1.B公司(债务人):

  账务处理: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1 000 000

  所转让产品的账面价值          700 000

  增值税销项税额      800000×17%=136 000

  资本公积                164 000

  借:应付账款               1 000 000

  贷:产成品                    7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64 000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B公司的应纳

  税所得额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转让产品的收益,另一部分是债

  务重组所得。经计算,产品转让收益为10万元,债务重组所得为6.4万元,应纳税所

  得额共计16.4万元。计算过程如下:

  ①B公司发生的资产转让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