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方法三

发布时间:2019-08-11 02:37:15


  十三、“先予执行”讨债法

  适用“先予执行”的具体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被申请人具有先予履行义务的能力。

  十四、“督促催收”讨债法

  适用条件:债权人,必须是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对待给付的义务;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应提交申请书;。

  十五、“申请执行”讨债法

  (1)适用条件:申请执行人应是生效法律文书中的债权人或实体权利人;申请执行人必须具有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定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理由应是:债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

  (2)应注意的问题:及时申请、避免“失权”;“王牌”在握,逼其就范;积极配合,确保效果。

  十六、“寻查匿财”讨债法

  (1)债务人隐匿财产的方法:就地隐匿;异地隐匿;随身隐藏;利用假合同转移或隐匿财产;利用假案,转移财产;利用暗库或暗户头隐匿财产;虚设债权,实为匿财。

  (2)法律对策:及时申请执行,为搜查的实施创造条件;,且未采取执行措施的,;、扣押、冻结的财产,债权人也不应掉以轻心;,查有所获,债权人应积极提供搜查线索。

  十七、“拍卖,变卖清偿”讨债法

  强制拍卖应注意:强制拍卖的执行机构;强制拍卖的条件;强制拍卖的前提;强制的限制;强制拍卖的准备;强制拍卖的实施;直接清偿。

  十八、“司法”协助讨债法

  (1)国内民事诉讼中的委托执行:委托执行的前提;,;委托执行的依据;;符合委托执行条件;委托执行的具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