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资沈告[2007]142号

发布时间:2020-04-11 11:43:15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拟对下述资产进行处置,现予公告:

  xx县二轻供销公司贷款本金23.5万元,表外利息31.89万元,截止2007年7月25日,孳生利息9.71万元,债权总额为人民币65.1万元。本次拟处置资产为该企业的全部债权资产。

  上述债权为抵押贷款抵押物为2162平方米出让土地和1425平方米房屋。土地进行了抵押登记,房屋未进行抵押登记。

  交易对象为境内投资者,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自公告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我办事处受理对上述债权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咨询,若有异议和咨询,请以书面形式告知。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对排斥或阻扰咨询、异议及在处置过程中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的任何行为请举报。

  受理公告举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

  200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