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担保的若干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09 04:26:15


  核心内容:担保分为哪些类型?人保,物保,金钱担保。担保具有成立、变更、效力上、消灭上等等从属性。担保合同是由合同订立担保条款、保证人签字等方式。担保有哪些无效情形和法律责任如何,接下来为您介绍,小编希望能够帮助您。  

  债权担保的必要性来自于其性质与效力,债权为请求权,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只能借助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自愿履行或强制履行),才能使债权得到实现。然而债务能否适当履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状况,即责任财产。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及时得到实现,现代大陆法系的民法均承认债权的担保制度,主要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一、 担保的类别

  广义上的债的担保,包括狭义的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本文仅讨论狭义的债的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

  (一)人保

  人保,是指除了债务人财产以外,又附加了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包括保证、连带债务人以及并存的债务承担。我国的担保法上仅指保证。

  (二)物保

  物保是指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作为债权人之债优先受偿的对象,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和法定优先权,担保法上指前3种。

  (三)金钱担保

  是指于债务之外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得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包括:定金、押金、保证金。担保法上仅指定金。

  二、 担保的从属性

  担保债权(物权)属于从属权利,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其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

  (一)成立的从属性。

  担保是为主债权存在或将来存在而存在,其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若主债权不成立,担保亦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