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出台地方债意见

发布时间:2020-11-05 00:25:15


  1月11日,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首次对地方债限额做出系统安排。

  根据《意见》,,。但在年中,,适当增加或削减新增债务额度——预算执行中,债务额度的调整,。

  至于存量债务,《意见》指出,非政府债券的存量债务,通过三年左右过渡期,由省级财政部门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但有地方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三年置换所有的债务有一定难度。

  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表示,2016年存量债券置换额度上,更多主导权交给省级财政部门——由省财政自主上报年度置换额度,再经财政部审批。

  存量债务中的或有债务,也有更详细的安排。《意见》指出,部分或有债务确需转化为政府债务的,在不突破限额的前提下,报经省级政府批准后转化为政府债务。

  限额与债务风险挂钩

  新预算法明确指出,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

  根据《意见》,年度预算执行中,如出现下列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当经济下行压力大、需要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时,适当扩大当年新增债务限额;当经济形势好转、需要实施稳健财政政策或适度从紧财政政策时,适当削减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在上年债务限额基础上合理调减限额。

  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迈入中低速增长的“新常态”,2015年年中甚至有六个省份出现财政收入负增长。财政收入负增长,部分省份基层财政运行困难,经济下行压力大的背景下,政府适当的逆周期调控缺乏手段,曾有专家建议年中可考虑适度扩大财政赤字规模。

  《意见》规定,。各省债务限额,由财政部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各地区建设投资需求等提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