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存债务承担与保证有何区别

发布时间:2019-11-30 20:05:15


  核心内容:并存债务承担与保证有何区别?并存债务承担中,债务具有同一性,而保证中保证人履行是主债务人的债务。责任形式上,并存债务承担中承担人与债务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而保证人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等等。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并存债务承担与保证

  并存债务承担系由承担人加入到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履行债务。这无疑增强了债务人履约的保障,加大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机会,与作为担保方式之一的人的担保有完全相同的功能。同时,在外在表征上,并存债务承担与保证都表现为在原债权、债务之外,新的债务人加入进来,共同对债权人的债权承担责任。因此,学说上一般认为,并存债务承担“这种方式大体上同于连带债务、保证债务,以担保他人债务为目的”。有人甚至认为,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并存债务承担,并没有本质区别。另外,在美国法的第三人承担债务中,就直接将第三人与债务人的关系视为保证关系。只不过,此时,第三人成为了主债务人,而原来的债务人则为保证人,与大陆法系的观念迥然有异。

  尽管并存债务承担与保证关系密切,但二者在理论上的区别是明确的。主要表现在:

  (1)并存债务承担中,承担人承担的债务与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债务具有同一性,一旦承担协议有效成立,承担人据此承担的债务即为其自身的债务,与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没有主从之分;而保证债务则是债务人对债权人债务的从债务,保证人履行的是主债务人的债务,而非其自身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