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措施能否因反担保而解除

发布时间:2021-03-01 04:43:15


  财产保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为保障以后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存在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那么财产保全措施能否因反担保而解除呢?本文总结了财产保全及反担保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以上疑问,请阅读了解详细内容。

  财产保全措施能否因反担保而解除?

  财产保全制度和诉讼禁令制度适用的条件和范围是不同的。财产保全制度适用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中,保全申请可以在诉讼前和诉讼中提出,保全的范围可以是被告的全部有关财产。财产保全一般采取查封、扣押的方式进行,数额限于原告起诉的金额。

  禁令制度目前在我国还仅适用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的案件中,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了满足TRIPS协议的要求而制定的。诉讼禁令也可以在诉前或诉中提出,但其主要请求是被告或有关方停止侵权行为、禁止相关侵权物品的流通。在实践中,,一般来说申请人也需要提供更充足的担保。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

  第八条 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出反担保而解除。

  第十七条 专利权人,同时提出先行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请求的,。

  《民事诉讼法

,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第九十四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