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务高企根在融资不畅

发布时间:2020-07-26 05:33:15


。近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城投债发行规模的空前上涨和地方政府负债超5万亿等因素,有可能在未来引爆风险。

  事实上,经过分税体制改革,“事权向下,。地方政府以较少的财政收入承担了更多的公共事务责任,地方政府高负债运作已成为一种常态。以2007年数据为例,当年底国内地方政府各种类型的债务余额为4万亿元左右,占该年度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比例竟然高达143.7%。尤其是去年底“国十条”推出4万亿投资计划后,地方政府亟需配套资金投入,资金来源落实的巨大困难在客观上又一次强化了其融资冲动。

  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一高达4万亿的债务规模中,绝大多数资金来源都并不规范,甚至处于“灰色运行”的状态之中。事实上,受制于《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地方政府并不被允许发行债券融资,目前公开的融资变通做法有二:其一是由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其二是通过“出租地方政府信用”来发行城投债。此外,诸如利用地方政府隐形的影响力,促使商业银行超比例、低利率放贷给地方国有城建企业,也当属于债务融资的形式之一。在不久前对河北等四省市地方政府债券进行代理招标之后,2009年度全部2000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已告售罄。也正因此,城投债就转而成为当前各地化解财务危机的“救命稻草”。国家发改委新的统计资料显示,城投债在地方政府的举债需求下出现井喷之势。今年1至8月份,全国发行的城投债共计64只,融资845.5亿元,而2005年至2008年底4年时间发行的总量也只为1585亿元。这意味着,今年前8个月已占到过去4年发行总量的一半以上。

  城投债其实是一种“准市政债券”,但较之于管理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券,。一方面,从目前各地城投债的发行推动方看,与地方政府债券以省级行政单位为发债主体不同,一些二线城市已成为了融资主角。对于这些二三线城市而言,,。另一方面,城投债在名义上属于企业债的范畴,,而非财政部。基于其企业债的独特属性,发改委对城投债的管理主要侧重于投资项目的还款能力,以及投资项目本身的审核,一般不会涉及政府财政资金合理运用的问题。而后者因属于财政部的权限范畴,而无法在现实中得到有效控制。

  此外,在城投债的具体发行过程中,“萝卜快了不洗泥”的问题也较为严重。以评级环节为例,背靠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与信用担保,城投债成为各信用评级机构竞相争取的“优质客户”。而且,目前国内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评级机构尚未成形,其独立性难言完善。尤其是在城投债等证券评级业务“僧多粥少”的格局下,评级机构出于维系市场份额、维护与地方行政部门关系等方面的考虑,很可能会放大政府担保在信用增级中的作用,提高对部分信用瑕疵的容忍度。在这样“不客观”评级报告的影响下,投资者的切实经济利益将无从保障。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地方政府法定融资渠道短缺是诸多经济乱象的根源所在。地方政府缺钱,却无处合理合法地获得稳定的债务资金来源。就此而言,提示风险只是彻底解决问题的第一步,相关部门除了要严格规范债务融资之外,、建立包括市政债券在内的全方位地方政府融资体系已经是刻不容缓。只有形成科学、规范、成体系的债务融资体制,所谓的滥发债券、隐形债务问题才能够得到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