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失踪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9-08-08 19:36:15


  编辑老师:

  您好!我的一个朋友在外出打工期间突然失踪,之前他曾向我借了2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在他被宣告为失踪后,我曾多次找他妻子索要借款,都被种种理由拒绝。请问我该如何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

  读者 周强

  周强读者:

  你的来信涉及到失踪人的债务如何支付的问题。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所以,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向他的财产代管人请求支付借款,如果代管人拒绝支付,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