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贷保证保险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发布时间:2020-10-05 20:13:15


  还贷保证保险是一种怎么样的保险?还贷保证保险属于财产保险中的保证保险。而还贷保证保险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又是怎么样?投保人的义务、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的权利和受益人的权利等详细内容将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还贷保证保险这一保险类别作为一种新型保险,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因还贷保证保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厘清还贷保证保险合同的性质、保险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还贷保证保险的性质

  还贷保证保险的险种应属于财产保险中的保证保险。保证保险分散投保人的违约风险,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并支付保险费,在投保人不能依约履行债务而致使债权人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向债权人支付相当于贷款金额及利息的保险金的保险。尽管还贷保证保险的保险事故是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但保险利益是被保险人履行债务的能力,是一种对利益保险的财产保险,其订立目的约定为分散债权人因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的贷款风险,符合保证保险的构成要素,故还贷保证保险应属于保证保险。

  二、还贷保证保险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还贷保证保险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后,若保险人不履行保险理赔义务,被保险人(若其死亡则为其继承人)与受益人应由谁向保险人主张保险赔偿金是本案的争议焦点。要解决这一争议焦点,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在还贷保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各自所享有的权利、所承担的义务。

  (一)投保人的义务

  1、交纳保险费的义务。还贷保证保险合同属于有偿合同,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须以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为前提。在还贷保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应当承担交纳保费的义务,为控制和分散风险,保险人通常将缴纳保险费作为还贷保证保险合同有效要件,并要求投保人一次性缴纳。

  2、如实告知的义务。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最大诚信原则的体现,当事人双方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具有最大限度的诚意。在还贷保证保险中,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投保人应当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并足以影响保险人承保和提高费率的,保险人对此享有合同解除权。

  (二)保险人的义务

  1、解释说明保险条款的义务。根据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作为格式保险条款的拟定方,有向投保人就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的义务。保险人制定的格式条款,但投保人不具备专业知识,无法准确理解格式条款中的专业词汇,无法正确认识到合同中自己承担的风险,无法通过特别约定保护自己的合同利益。保险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合同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进行说明解释,否则该合同对相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