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公司的分业经营

发布时间:2019-08-04 15:12:15


  摘要:我国保险法根据保险对象的不同,划分保险业务的基本类别,是一种比较科学合理的方法,它有利于规范保险活动,发展保险事业。而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时应该进行分业经营,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保险公司的分业经营。

  分业经营,就是保险法所规定的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也就是保险业务的两大基本类别必须分开经营。其根本原因是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保险对象不同,这两种保险业务各有其特点,在承保的手续、订立保险合同的要求、保险责任、保险费计算的基础、保险金的赔付、保险基金的管理方式以及公司的解散、清算等方面都有不少区别,因而,保险公司的分业经营就有其必要性。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有利于提高保险业务水平,维护保户的合法权益,保证有相适应的赔付能力。也有利于实行规范化经营、规范化管理,便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本条第二款中的同一保险人,就是指一个具有法律资格的保险公司,只能经营财产保险业务或者是人身保险业务,而不能两者都经营。在一个保险公司中下设两个经营部门分别经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是不符合分业经营规定的。保险公司设立分公司兼营也是不允许的。

  此外,此次修改保险法允许财产保险公司兼营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是从这两种保险具有双重性质出发来作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