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可以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吗?

发布时间:2019-08-21 18:22:15


  夫妻间可以存在相互债权债务关系吗?

  债权债务法栏目为您介绍夫妻间是否可以存在债权债务知识。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于2006年5月19日登记结婚,双方均属再婚,婚后未生育。婚姻存续期间所住房屋系原告李某婚前财产,双方约定婚后开支实行AA制。2008年3月6日,李某以为其女儿购买商品房为由,向刘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后商品房未买成。2009年5月8日,离婚并要求被告偿还所借的5万元债务。而被告则以5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拒绝偿还。

  [析案]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主体,不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丧失独立的人格,且原、被告约定婚后开支实行AA制,双方实属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故从主体资格上看夫妻之间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夫妻双方同样可以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设立合同之债。只是将债权人和债务人限定在了夫或妻之间而已。同时,《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在共有财产之外,夫妻之间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本案原、被告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形成之债权债务关系意思表示真实,形式有效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故被告应清偿其向原告所借的5万元债务。

  重点阅读:夫妻间的相互债权债务关系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不能划分自己对共有财产的份额,在共有财产范围内,夫妻之间不能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家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只有极少数家庭实行的各自所有制,也就是所谓的AA制。很多人都会这样认为既然夫妻双方是经济共同体,夫妻一方向对方借款,就相当于自己向自己借钱,世上哪有自己借自己钱的道理?又哪有还的道理?即使还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其结果和不还岂不是一样?所以夫妻之间不能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应当说,这种说法不无道理。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其法律特征有:第一,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生,必须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这种共同关系,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比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也可以是同合同约定的,比如合伙。没有共有关系这个前提,共同共有不会产生,失去了这个前提,共同共有就会解体。第二,共同共有没有共有份额。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自己对财产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时,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得的份额。所以共同共有中,各个共有人的份额只是一种潜在的份额。第三,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并平等地承担义务。

  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夫妻关系的存在,致使夫或妻作为共有人不能划分自己对共有财产的份额,夫或妻平等地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无论共有财产在现实生活中由夫或妻哪一方保管、占有,另一方均有权使用、收益、处分(当然值得注意的是收益也归共有人共同所有)。因此,在共有财产范围内,夫妻之间不能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允许夫或妻有个人财产的存在,有专属于个人的经济支出,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