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妻子仍要承担债务

发布时间:2019-08-14 10:39:15


  核心提示:阿锋向阿伦借款五千元,双方签订借条。债主阿伦多次追讨无果,。,,而终审认定借款是两人共同债务,阿峰妻子要承担债务。

  债主为讨钱,将欠债人的前妻告上法庭。理由是钱是欠债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借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不搭理也不出庭。在被判败诉还钱后,她才急忙上诉至广州中院,但最终因无充分事实和法律依据,日前被终审驳回上诉。

  2012年4月13日,阿锋向阿伦借款50000元,双方签订《借条》。借款期限届满后,阿伦多次追讨无果,。2012年10月31日,二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约定阿锋一次性支付阿伦欠款50000元。

  然而,阿锋并未履约,。2013年5月20日,,认为阿锋已将财产转移至其妻阿宝名下,造成执行困难,。,阿宝与阿伦已经离婚,借款发生在阿伦与阿宝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一审:不应诉前妻被判还债

,阿宝不愿意到庭应诉。,因阿锋所举债务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阿宝应对上述债务属于阿锋个人举债行为以及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负举证责任,但阿宝拒绝到庭应诉,该行为视为其放弃抗辩,。

  阿宝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她称,对于前夫与阿伦的借贷纠纷毫不知情。而自己因为不懂法,所以没有出庭。两人在离婚协议上已写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阿宝还补充,阿锋是在赌场向阿伦借的高利贷。但阿锋反驳称,自己借款是为了做生意。另据阿宝陈述,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套房子和一辆汽车,都归自己所有。阿锋与别人合伙做承包车辆的生意。

  终审:借款为两人共同债务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在原审诉讼过程中,阿宝未到庭参与诉讼,表明其放弃诉讼权利,应当视为对阿伦诉讼请求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