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16:55:15


  失业保险金是为了能够在一部分人失业之后得到一定的补偿而设定的,所以对于很多的人来说一般我们在新入职公司时,就相关的五险一金非常重视,但是失业保险金的限额也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相关问题。

  一、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规定

  经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子女未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单亲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男年龄在五十岁及以上和女四十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满一年及以上、身患残疾、需供养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

  申报程序

  本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就、失业证》、灵活就业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失业人员申领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资格确认。劳动保障中心自接到失业人员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其申领身份、所从事的灵活就业岗位及灵活就业登记等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规定的,在《申请表》中出具意见,上报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批。

  审核认定。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自接到保障中心上报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申领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计算补贴额度,出具核准意见。于每月3日、18日前向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汇总上报《失业人员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资金需求表》及《失业人员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人员花名册》,申请资金。

  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补助金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即时终止,其《就、失业证》由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收回,转交就业管理部门,纳入就业人员日常管理。

  二、失业人员医保新政策

  1、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应该按照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代为支付的,个人是不需要缴费的。

  3、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是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来进行确定的。缴费基数可以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但最低比例不得低于60%。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也就是参加职工医保,失业基金代为缴纳的期限。

  4、失业人员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领取失业金期满,那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其办理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告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失业人员本人。

  三、参加失业保险可享受待遇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期间符合条件的失业者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失业保险金,只要失业者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都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2.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个人不用负担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包括失业者为接受职业培训所需的路费、住宿费、培训费等。

  以上就是关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规定及其相关问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是要符合相关的规定的。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