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加倍债务利息应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17 01:45:15


  核心内容:加倍债务利息的计算首先要确定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基数,其次,确定迟延履行的起点时间,第三,确定迟延履行的终点时间,第四,确定迟延履行期间利息的利率标准。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计算加倍债务利息应注意什么。

  当事人拿到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文书生效后,应当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如逾期未履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将被要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应如何计算呢?

  2014年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已于8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解释》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李法官表示,计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确定应当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基数。《解释》明确了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包括了两部分,一是一般债务利息,一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方法计算;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计算加倍债务利息。

  其次,确定迟延履行的起点时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之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时计算。

  第三,确定迟延履行的终点时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具体哪些事件的发生可视为履行之日,在《解释》的第三条作了明确的规定,例如划拨、提取之日,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财产变价完成之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