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拖累 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难剥离

发布时间:2019-08-05 05:58:15


  16万亿地方债务,让两年前即已明确的一场分离,迄今难以成行——2014年9月,,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指出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

  这也意味着融资平台不能再代替政府履行融资职能,从一定意义上讲,政府融资平台不复存在。

  然而,《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面对中国16万亿的地方债务,43号文对融资平台的约束有限,实际上,一些地方融资平台真正被取消的很少,对地方政府来说,融资平台更多承接债务“借新还旧”功能。

  多位市场人士分析认为,在政府债务与日俱增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自发自还的债券要完全代替融资平台发债的可能性很小。

  平台取消难

  “地方融资平台仍然存在,因为只有一部分债务到期,对于没到期的债务或者承担政府或有债务的融资平台,只能继续注入资产,或者是变现资产,使债务可持续。”3月7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对于融资平台存在性给出了这样的评价。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目前对于融资平台的存在,包括财政部在内的多个政府部门认为,其存在具有必然性。

  这种必然性更多在于中国目前的债务结构,,,其中有15.4万亿是2014年年底以前的存量债务。值得注意的是,在15.4万亿的存量债务中,,而剩下的14多亿属于非规范债务。

,偿还方式列入政府预算,而对于那些非规范性债务或者政府或有债务,目前大多数还是通过融资平台的功能来偿还。”一位财税系统人士分析。

  中诚信2月发布的地方债务报告显示,今年统计的地方到期债务预计在5万亿左右,在这样的背景下,融资平台取消并不可能。

  在两会期间,楼继伟表示,目前主要是控制不规范债务问题,如果债务都是显性的,那么是可以纳入预算法的规定进行管理的,融资平台变相发债的问题需要注意。

  对于政府来说,虽然平台短期内取消的可能性不大,但43号文的颁发,对融资平台仍然具有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