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元借条是婚外情敲诈?法院认定无借贷关系

发布时间:2020-12-22 07:59:15


  原告带着一张百万元的借款合同起诉讨债被告却声称是被敲诈的。法官一查,发现原告没有固定职业,两年内的银行账户余额从来没超过10万元。那么,她真的借给他100万元吗?近日,民间借贷纠纷。法官表示,认定借贷关系,仅凭借条还远远不够。

  各有说法

  他说自己因婚外情被敲诈,她强调借钱是实实在在发生的

  原告黄女士持有一张“借款合同”,显示为2013年7月1日借给刘先生100万元整,约定分6年还清,可以提前还款。黄女士说,刘先生转账10万余元后,就再也没还过一分钱。

  借条可是白纸黑字,还有刘先生的亲笔签名。可是,刘先生却说自己并没有借钱,是被黄女士威胁才签的借条。他说,黄女士住的是出租房,没有固定收入,不可能借这么多钱给他,而自己收入稳定,不需要借钱。

  既然如此,又是什么原因让他签下百万元借条的呢?据刘先生说,黄女士威胁要将他们两人的不正当关系告诉他的妻子和单位,他受到“诈骗勒索”不得不先转了10万余元给对方。

  为了证明自己说的是真的,刘先生请来妻子作证。他的妻子表示,黄女士曾经给她发过短信,丈夫也坦白了,后来还听到丈夫打电话说要“一次性解决问题”“不要再骚扰”等。但是,黄女士却认为,刘太太作为被告的亲属,其证词不可信。她强调,借钱这件事是实实在在发生的。

  法官追问

  酒店开房只是通宵打牌?做放贷生意却不约定利息?

  为了进一步证明自己的说法,。,两人曾3次在福州3家不同的酒店登记入住过。

  对此,黄女士的解释是,刘先生约她去福州玩,他们在房间里和其他朋友通宵打牌,在厦门偶尔也会去酒店和朋友一起打牌。

  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黄女士的确无固定职业,无固定资产,要求她提交的个人银行账户明细体现,近两年的账户余额均未超过10万元。而黄女士的说法是,她家里是做放贷生意的,存放有大量的现金,主要是丈夫在做。

  法官在看了双方签的那份“借款合同”后,注意到根本没有约定利息,这实在不符合放贷谋利的“规矩”。法官当庭对黄女士的丈夫进行了询问,他说,在起诉前一两个月,妻子才告诉他借出去100万元的事情。

  法官又针对借款的细节反复询问黄女士,什么时间借钱?分几次借款?每次借钱是怎么交给刘先生的?利息怎么商量的……几个问题重复追问后,黄女士的回答出现了前后不一致。

  判决结果

  没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转账10万元也无法认定敲诈

  法官审理认为,根据刘先生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他当初签订合同以及转账的钱款是被敲诈勒索。但是从黄女士提交的证据来看,也无法认定双方的借贷关系存在。

  民间借贷纠纷依据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黄女士仅有“借款合同”却没有款项支付等其他证据佐证,自身也不具备支付能力,并且在陈述中存在诸多不符合常理甚至矛盾的说法,即使刘先生存在支付款项的行为,也不能充分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

  最终,。

  (原标题:百万借款是敲诈?一对男女闹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