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上特殊签名方式需书面注明

发布时间:2021-02-12 22:21:15


  虽然欠条在手,可方圆不但没有要回欠款,就连走上法庭也没能讨回公道。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方圆是一家干果店老板,他有一个老客户叫程虹。两人往来多年,交情自然不浅,经常是先记账,过段时间统一结算。

  今年3月初,方圆发现程虹好久没来了,最近几次提货的货款也没结清,于是他打电话联系程虹到店里付款。两天后,程虹如约而来,两人核对账目后,程虹共欠货款1.5万元。可他称最近家里有点事,手头紧,先支付5000元,剩余的1万元打个欠条,3个月后还清。方圆当即答应了。

  “咦,咋看都不像是你的名字?”当程虹写好欠条并签名后,方圆疑惑地问。

  “从正面看不像我的名字,你把欠条先倒过来,再把纸翻过来,从纸的背面倒着看,就是我的名字,这是我特别设计的签名,谁也模仿不了。”程虹解释道。

  方圆按程虹所说,把欠条逆时针旋转180度再把纸张翻转过来,从背面透光看,那个签名的确是“程虹”两字,便打消了疑虑。

  很快,3个月的期限到了,程虹却迟迟不还款,并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干脆不接电话。

  三番五次索要无果,近日,方圆一纸诉状将程虹起诉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程虹并未到庭,方圆认为自己有欠条在手,肯定会赢这场官司,结局却让他很意外:欠条法庭不予确认。

  审理该案的法官解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谁主张、谁举证”。本案中,在程虹未出庭的情况下,欠条上的签名如果无法辨认,这样的欠条是不具备证明效力的。如果欠条上的签名需要用与日常阅读和书写习惯不一样的方式才能辨认,也应有其他的证据补充证明,才能证实欠款事实。

  方圆听后,知道程虹是故意给自己挖了个“坑”,可他又无其他证据,无奈之下,最终选择撤诉。

  法官提醒,一个完整的欠条主要包括四个要件:债权人债务人、欠款内容以及归还时间,当然还包括签名及时间等内容。在书写欠条时,务必要求欠款人书写规范,不要签署无法辨认的特殊签名,不要签署同音字或简写字。如遇到像程虹这样的签名需要特定方式才能辨认的,应当在欠条上书面注明。否则,无法辨认的签名是无效的,欠条也就失去了意义。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原标题:欠条暗藏玄机 小心签名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