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踏事故赔偿达成协议&nbsp;破户籍硬茧遇难者同等获赔<br />

发布时间:2019-08-22 14:34:15


昨晚,,6名死亡学生的理赔工作有了最终结果:不论农村户口或非农村户口,每位死亡学生均获得赔偿款21.2万元。

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江西省2005年度统计数据,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3265.53元/年×20年,计65310.6元;非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718.31元/月×12月×20年,计172394.:。

,后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打破户籍界限,不论死亡学生户籍是否非农村户口,一律按非农村户口(即最高标准)予以赔偿。加上丧葬费6844元、保险公司理赔1.1万元等,有5名江西籍死亡学生家长已领取了190238.4元的赔偿费用。此外,地方政府还给每位死亡学生家长送去1万元精神抚慰金。

但是,在与死亡学生中惟一一名湖北籍学生段梦涛家长协商时,却遇到了新的情况。由于湖北省城镇人均收入高于江西,段梦涛的家长提出要按湖北标准执行理赔。都昌县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答应了这一要求。

据悉,为做到对所有死亡学生一视同仁,善后处理工作组决定对遇难学生的赔偿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统一提高赔偿标准,将每位死亡学生的赔偿总额均追加至2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