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农民工通过诉讼途径讨薪难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27 14:40:15


  核心内容:如果工头跑路了,农民工往往很难讨到他们的薪酬。当他们想要通过诉讼途径进行讨薪,他们也不容易追到他们应有的工资,因为不确定的诉讼主体,举证难,诉讼成本高,难执行等情况。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分析农民工通过诉讼途径追薪难问题。

  

  1、诉讼主体的不确定。

  建筑领域中各种层层转包的不规范行为,使农民工不知道应找谁要工资,而没有明确的被告,必然导致农民工在进行诉讼时所面临的困惑。

  《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定书。”劳动仲裁不是终局程序,而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都可以提起诉讼,,这样会使案件拖得旷日持久,,既增加农民工的花费,也增加了用人单位花费和人力,又浪费了国家的诉讼资源。

  2、农民工举证难。

  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多数是经亲友、同乡、熟人介绍的,与建筑企业或者包工头之间基本不会签订用工合同,在雇主未与其进行结算出具凭据前,一般情况下对雇主的欠薪行为只能忍而让之。农民工一无用工合同、二无欠薪依据,,而这些证人一般肯到庭的寥寥无几,能到庭作证的基本是民工的亲友、工友,这种有利害关系的证言在法律上的效力又不足,所以举证成了农民工诉讼的障碍,农民工常因证据不足而承担败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