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解读第28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

发布时间:2020-05-07 02:46:15


  核心内容:证券法解读第28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证券公司承销证券的情形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人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而证券公司进行承销,退还未售出的证券,或者全部购入剩余证券等。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法条内容:

  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释义内容:

  【释义】本条是对由证券公司承销证券的情形及其承销方式的规定。

  证券发行方式按照有无发行中介,可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两大类。发行人直接向投资者推销出售证券的为直接发行。这种方式可以节省发行手续费,降低发行成本,但发行人可能会由于缺乏有关证券销售专门知识和广泛的销售网络,自身要承担较大的发行风险,容易导致发行失败。发行人将证券委托给专门从事证券承销业务的机构代理销售的,就是间接发行。采用间接发行方式,对发行人来说,虽需支付一定的手续费,但比较简便,发行风险较小,可以凭借承销机构的销售网络,在短时间内筹集到资金。所以,公开发行证券一般都是采取间接发行的方式。以上是从学理角度对证券发行方式所作的区分。。即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不允许发行人直接发行。这一规定意味着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虽然属于公开发行,但不需要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发行人可以直接发行。

  本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应当依法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目的是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因为根据本法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如果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行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并采取纠正措施。这就是说,证券公司有义务和责任对其承销的公开发行的证券进行审查,从一个方面保证了公开发行文件的真实性,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另一方面,通过证券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利用证券公司的销售网络和经验,有利于证券发行的成功,也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