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印花税税率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0-02-11 18:12: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作为印花税课税对象的经济凭证,种类繁多、形式多样,性质不尽相同。如有些凭证记载有金额,有些则未记载金额;有些凭证供长期使用,有些则只满足临时性需要。这样,就有必要根据不同凭证的性质和特点,按照合理负担、便于征纳的原则,分别采用不同的税率。

(一)比例税率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税率为1‰。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的规定税率为0.3‰。这类合同从低规定税率的主要考虑是:企业的购销量大,从购到销要签两次合同;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则要按承包总金额计税。因此,为照顾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并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开发、转让和服务,宜于规定较低税率。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的规定: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从2007年5月30日起,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0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包括A股和B股)。

(二)定额税率

在确定适用税率时,如果一份合同载有一个或几个经济事项,可以同时适用一个或几个税率分别计算贴花。但属于同一笔金额或几个经济事项金额未分开的,应按其中的较高税率计算纳税,而不是分别按多种税率贴花。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以低税率凭证代替高税率凭证纳税,从而逃避纳税义务。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