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巴黎正式公布股权转让结果 公司完成更名债权债务

发布时间:2019-08-16 13:38: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申银万国和法国巴黎银行长达7年的“婚姻”终于走到了尽头。申万巴黎7日发布公告称,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外方股东法国巴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9月1日与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33%的股权全部转让。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日前也已签署了新的合资协议。目前股东会已授权申万巴黎基金公司按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上述事宜须经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另据媒体报道称,目前申万巴黎已经完成更名,新名字“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8月30日登记核准。
  一位基金业内人士表示,申万巴黎的业绩低迷和中外方的股权纷争是促使法国巴黎银行“出走”的主要原因。2004年1月15日,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其中,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7%的股份,法国巴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3%的股份,是法国巴黎银行的全资子公司。申万巴黎中外股东间的矛盾已为业内众所周知。2008年11月,申万巴黎斥资2000万元自有资金,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申万巴黎添益宝债券型基金。“中外股东在用自有资金购买旗下基金产品上分歧极大。”一位基金业内人士表示,巴黎银行方面认为,注册资本金不能用作投资;但在中方看来,这是中国基金业内十分普遍的事情,也有利于稳定投资者对于基金产品的信心。另外,在货币基金上,双方也分歧巨大,中方希望做大规模,外方则希望控制风险。
  2008年12月,申万巴黎基金进行了增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亿元增加为1.5亿元,但原有股东及股东持股比例均保持不变,与许多中外合资基金公司外资股权纷纷增至49%相比,法方希望扩大股权比例,增加话语权的希望落空。“实际上,自法方代表、前总经理唐熹明2007年9月辞职、毛剑鸣接任后,法方基本上就已经放弃了对公司管理权的争夺,而随后扩股希望的落空,更使得其心灰意冷,退出也在意料之中。”上述人士表示。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