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业企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27 01:12: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2010年8月18日,万业企业600641与控股股东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新加坡银利有限公司和新加坡春石有限公司各60%股权转让的协议,银利公司、春石公司分别持有印尼印中矿业服务有限公司90%、10%的股份。公司受让该部分股权后,将成为印中矿业的实际控制人。印中矿业与阿迪达雅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运营协议》,对阿迪达雅具有勘探和采矿许可的面积为1802公顷区域进行金属铁矿石的勘探与生产。开发生产该铁矿后,印中矿业能够获得所生产出的90%产品。
  公司于2010年8月24日收到三林万业致公司《关于塔里阿布铁矿相关事项的说明》,其就塔里阿布铁矿相关事项涉及关于同业竞争问题、铁矿石产量的达产问题、一旦不能达产的弥补等事宜作出说明。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