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登记公告公司法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19-08-13 09:00: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为贯彻执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本行股权管理,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本行正在对本行股东及持股情况进行登记、确认,并将对本行股份实行集中托管。
为此,请尚未到本行登记的各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按照本公告到指定地点进行股权登记。具体如下:
一、登记时间:2009年6月1日-2009年6月30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30。
二、登记地点:自然人股东先到相关支行(即办理入股支行)办理预审,预审合格后到本行总行办理正式登记。法人股东在总行办理预审及登记。
总行预审、登记地点为: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1601室
三、登记时需提交的资料:股东可以到相关支行领取登记表格及文件,也可以登录网站查看有关登记要求,下载登记表格及文件。
四、登记要求:股东必须本人现场登记,不能到场的,可授权他人并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五、登记咨询
1.联系人:陈君
2.联系电话:82358007
特此公告。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日
附件1:
股权登记需提交资料(法人股东)
1.本行股权证原件、复印件。
2.企业提供最近一年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组织提供《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无执照的其他单位、组织,提交批准成立机关表明其合法成立及单位性质的书面证明文件。
3.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经办人员办理登记的《授权委托书》。
5.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股东登记表》以及股权无权属纠纷的《声明》。
6.股东发生名称变更、合并、分立、解散、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破产等主体资格变更情况的,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变更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合并分立的股东(大)会决议、合并分立协议、合并分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解散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注销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破产裁定书等)。
7.股权已转让但未向本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股东及受让方需提供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的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原股东及受让方印章);受让方需同时提供前述第2、3、4、5项文件资料。
8.股权已质押、被查封、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形但未向本行说明的,需提供股权质押协议、质权人基本情况说明、被查封、冻结的法律文书及相关纠纷情况说明。
9.股东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卡原件、复印件。
10.上述证明、凭证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为一式4份,并应加盖股东单位的公章。
附件2:
股权登记需提交资料(自然人股东)
1.本行股权证原件、复印件。
2.股东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不能提供身份证件,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
3.原股东死亡的,除提交死亡证明书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对该部分股权享有继承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证遗嘱、经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判决书等)。
4.原股东被依法宣告失踪的,提交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
5.因离婚导致的股权分割,申请人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与申请股份有关的经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或判决书等原件、复印件。
6.受让取得股权的申请人,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的相关凭证、股权证记载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与原股东共同办理股权登记。
7.股权登记须股东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在境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8.自然人股东本人登记时应签署股权无权属纠纷的《声明》,授权他人登记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声明》。
9.股东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卡原件、复印件。
10.上述证明、凭证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为一式2份,并应由股东本人签名。
授权委托书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先生/女士全权代理本人办理大连银行股权登记确认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办理股权登记确认,代为开立股东账户卡。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
联系电话为;
本人身份证号为;
本人联系电话为;
股权证号码为。
本委托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大连银行股权登记确认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终止。
本人(签名)
年月日
说明:自然人股东签署的本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