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欠款上法庭 绥江县法院法庭调解将债偿

发布时间:2019-08-28 21:14:15


  


  2010年7月21日,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怒气冲冲来到法庭,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还款协议。


起诉要求四川省开县人熊某返还所欠借款25万元。2009年12月30日,2010年3月5日同在绥江做工程的杨某分别借款20万元、5万元给熊某作为工程款,但熊某的工程完工后迟迟还钱。杨某多次催收无果,。


  2010年7月21日本案开庭审理时,被告提出其不是赖账不还,是由于其工程未结算而无钱偿还,且其已经还了原告1万元,只欠原告24万元了,并当庭提交了还款依据,对其被告上法庭感觉很气愤。本案要判决很简单,但办案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析了矛盾的起因,提出解决矛盾的几个方案,经过2个小时的调解,原被告终于在相互为对方考虑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方案,被告在调解书生效后3日内支付原告欠款24万元,案件受理费原、被告各承担一半。由于双方均系外地人,当前绥江交通不便,法官马上制作了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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