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包工程款拖欠怎样处理

发布时间:2019-09-17 13:39:15


  在我们享受各种公共设施带来的福利时,是否能想到这些设施的建设是经过多少资金和多少工人的辛苦付出呢?然而,即使工人辛辛苦苦工作,依然有无良的建筑商拖欠工程款。因此,今天,小编就将关于“二包工程款拖欠怎样处理”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二包工程款拖欠怎样处理

工资的要求,必须发放工资到员工手里。分包给个人,除不需要建筑资质的施工活动除外,一般都是认定非法分包。这种情况总包也会承担责任。

  二、转包和分包的区别

  在认定工程转包行为时需要注意的是转包和分包的区别。我国法律是允许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的。因此,承包人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以及承包人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是区分工程分包与工程转包的关键所在。

  对于那种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不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管理人员,或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即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无论承包单位是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名义将工程肢解以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转包行为。

  三、建筑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施工企业应注意掌握发生索赔事件的原因、确定有权索赔的合同条款依据、准备索赔金额计算的相关证据和人材机费用的计算方法等,从而使索赔的提出具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施工企业还需注重诚信履约,为索赔的解决创造良好的合作基础,并防止对方提出反索赔。施工企业并应正确掌握索赔的尺度,既不能关系至上、义气第一,从而忽视应有的合理索赔;也不能过分斤斤计较而影响到融洽的项目合作关系。施工企业应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工作关系与企业信誉相互权衡而做出所需的合理取舍,以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

  施工企业应在合同履行中做好此等资料原件的收集和保管。法律规定: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只有复印件而没有原件、对方当事人又对该证据予以否认的情况下,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需要其他相关证据进行证据补强。施工企业还应规范相关文件的签字、签收手续,洽商记录、索赔报告、结算书应有接收单位授权签收人的签收记录,会议纪要应有与会人员的亲笔签名,打印的名字不具法律效力。在对方拒绝签收情况下,可采用特快专递或者公证送达的方式完成相关的证据保全。

  “二包工程款拖欠怎样处理”大家应该有了充分的了解了。此外,小编还对在建筑工程领域经常会听到的两个术语进行了介绍,并且比较两者的区别,即比较了建筑工程转包和建筑工程分包的区别。同时,还介绍了建筑工程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