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字据的借款案判决书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2019-08-24 16:50:15


  案情简介:本案的贷款人与借款人是合伙关系,口头借钱,没有留下任何字据。一审被告败诉,没有上诉。

  民 事 判 决 书

  (2007)东法民一初字第224号

  原告祁x磊诉被告莫X超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11月2 1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林冰洁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并于2007年1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诉讼代理人谢国洪及被告莫X超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5年1O月至2006年3月,原告在被告开办的东莞市长安超信电子厂工作期间,被告向原告借款22000元购买设备、工具等。2006年3月22日被告单方面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22000元借款。但是被告先是多次敷衍推搪,之后更一口拒绝还款。,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22000元借款;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录音笔录中的内容是断章取义的,而且原告在电话中一步一步引诱被告做出回答,另外原告所提交的录音材料中并未明确款项的金额以及所购买的内容,被告亦未明确承认借原告款项。因此,。

  经审理查明,原告曾在被告开办的东莞市长安超信电子厂工作。原告称2006年1-2月期间,被告向原告借款22000元购买液压设备、电脑、鞋柜、衣柜、流水线等生产设备和工具,但没有立借据,被告对此予以否认。根据原告提交的录音资料的内容显示,原告问“你看,还是拖,一共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