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架设管线设施许可文书

发布时间:2019-08-24 18:46:15


  行政许可事项依据: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六条。

  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一)申请在本市四环路(含)以内范围架设临时架空线路或者在现有架空线路上搭挂线缆的,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

  (二)申请在本市四环路以外城区范围内建设各类架空线路,或者在现有架空线路上搭挂线缆的,由各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

  二、本市五环路(含)以内不得新建架空线路。

  三、新建或临时架设架空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定,搭挂线缆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合杆的规定。

  四、具有书面申请。

  五、具有拟建架空线路的设计图纸。

  六、搭挂线缆建设单位须提交与电杆权属单位签定的安全维护协议。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办理行政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行政许可处室名称:市政工程处

  颁发许可证件名称:《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由市市政管委统一格式的《架空线路建设申报表》:建设单位全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申报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目的、建设规模和内容(起止点位置、路径长度、线缆数量、线缆容量、电杆数量、附属设施名称及数量)、计划开工时间、工期;临时架空线的使用天数、拆除时间。

  二、拟建架空线路的设计图纸,须由专业设计部门绘制,内容包括:在1:500地形图上绘制的架空线路总平面图、1:100的带有道路横断面的线路断面图 ;图中须表明拟建线路与周围现有各种架空线路的关系。

  三、搭挂线缆建设单位须提交与电杆权属单位签定的安全维护协议书

  办理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并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予以受理;

  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二)不予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

  3.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三)岗位责任人:

  市市政管委的受理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审查申请材料。

  2.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解释的,应当给予解释说明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3.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4.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向申请人出具统一印制的《行政许可补齐补正材料告知书》。

  5.对申请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条件的,即时向申请人出具统一印制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审查

  (一)审查标准:

  1.申请符合在城市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设施许可的条件和法定形式;

  2.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真实、规范、有效。

  (二)本岗位责任人:

  市市政管委的审查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2.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转批准人员。

  3.经审查,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

  (1)应有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2)核查人员应当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制作核查报告,并签字注明日期;

  (3)审查人员根据核查报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将有关材料转批准人员。

  4.经审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

  (1)填写《行政许可陈述和申辩权利告知书》,并将其转受理人员送达利害关系人。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

  (2)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后,提出审查意见,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转批准人员。

  5.经审查,认为行政许可事项需要举行听证的,按照听证程序办理。

  6.根据批准人的决定,对准予行政许可的,由审查人员填写《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由审查人员填写《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应当说明理由和告知申请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及时将《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等有关文书转受理人员。

  (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标准:

  同审查标准。

  (二)本岗位责任人:

  市市政管委的主管委领导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同意审查人员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连同申请材料按原渠道转审查人员。

  3.不同意审查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查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连同申请材料按原渠道转审查人员。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送达和备案

  (一)工作标准:

  1.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送达有关文书;

  2.留存归档的许可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二)本岗位责任人:

  市市政管委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1.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行政许可决定书》等送达申请人,并填写《送达回证》。

  2.及时送达其它有关文书。

  3.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

  4.将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照要求归档、备案。

  五、公开许可

  (一)工作标准: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时、准确地予以公布。

  (二)岗位责任人:

  市市政管委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按照要求在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或办公场所)予以公开,公众可以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