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债务人的程序有哪些步骤

发布时间:2019-08-11 00:04:15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于法律法规的要求也需要更加健全。面对这种现象,我国对法律法规做出了更加完善的修改与规定。那么起诉债务人的程序有哪些步骤呢?针对起诉债务人的程序有哪些步骤的问题,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通常的经济合同,,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

  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官司的被动。为此,当事人可以引用第25条之规定,一是事前防范。

  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二是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

  二、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

  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

  遇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三、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

  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二是没有债据的,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三是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四、申请破产还债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还债,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看,债权人难以保障全部的权益,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

  为此,经常出现企业法人和债权人在宣告破产清偿程序开始后,往往就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办法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而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五、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第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第22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债权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搜集债务人的有关存款、收入、财产的证据,。

  六、办理公证债权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子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在一般的经济活动中,合同双方一般都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这种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为此,债权人在协商还债的过程中,应先争取办理文书公证,并在公征的文书中明确所欠债务金额、偿还债务时限,抵押担保的财物或担保人、计息办法等事项。这样,债务偿还期限到后,对方当事人如不履行义务,,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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